昨天偶然看过一篇炒作,文中有言服装直销电子商务品牌“凡客诚品”要搞特立独行,想突破现行的广告C2C市场(如淘宝旗下的各类小商户),VANCL挑战极限购物体验... ...服务全面升级: 当场验货,当场试穿,满意再收货 商品有质量问题,30天内无条件退换货 ...云云... 挑战极限无可厚非,陈年够够大气,可是扪心而论,这些说辞不过只是噱头,并不能真正给广告消费者兑现,因为产品服务的诉求必须与消费行为对接,否则只能是一厢情愿对产品购买的过程(服务)并没有产生真正的动机。 思维为什么会这样说? 试问这样几个问题,请观者静心以答: 第一,VANCL每天的销售量多少?30天这样的退货周期不免有些诧异,除了难以兑现更是太了解vancl消费群)之消费行为,此类消费者具有一定的生活档次和品格,不可能在购买30天还会去考虑退换货。 第二,这类电子商务的购买行为更多都是在office办公环境下达成(送货和验货),特别是服装类产品,那么请问如何试穿?就算你的衬衣、POLO衫可以试穿...那么袜子、内衣裤如何试穿? ————据不完全统计,电子商务的购物行为80%以上是发生在office场所。 第三,更有一篇类似vancl推广的软文,其中阐述即使消费者将衣服穿过、洗过依然可以再30天退换货?表面上看vancl很牛很强悍,其实不然这类“宣传说辞”纯属明知vancl消费群完全不会产生这样的消费行为,而动之以强悍的言语来引诱消费者。 第四,如果说要和众多的C2C小商户进行消费行为的竞争,除了可以说是寡不敌众,更多是vancl本身并不能做到此类所谓挑战极限购物体验的承诺(在此不免给陈年老师提个醒,如果竞争对手来个恶性攻击,够卖你的产品,穿过、洗过,而后找你退货,一个你可以解决,如果我们在同一个地点同一个时间,积累100个这样的退货行为,陈年老师你是兑现承诺还是需要调查后而决断呢? 思维认为: (1)企业/品牌明知不可兑现的承诺和服务,却能展开宣传推广是否算违反广告或走广告法的空子; (2)就因为我们太了解其消费群之消费特征,就能反其道而言之,是否为故意“欺骗”消费者; (3)总而言之一句话,因为陈年老师太了解消费者,所以凡客成品很牛很强悍,不过有点投机取巧的嫌疑,其谋略并没有实际意义,因为挑战极限服务,特定消费群本身不需要,更没有以实现类似服务(试穿内衣)的条件?
凡客购物要当场试穿吗